导读:方正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科技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方正科技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4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63,636,36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9,999,992.3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可抵扣增值税)人民币16,599,077.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3,400,914.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6年9月15日出具《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0500012号)。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珠海方正科技多层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多层”)、珠海方正科技高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高密”)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 人工智能及算力类高密度互连电路板产业基地项目 | 213,113.81万元 | 196,340.09万元 | 珠海多层、珠海高密 |
根据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198,000.00万元调整为196,340.09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拟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
本次协定存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内办理,不改变募集资金专户性质,募集资金不离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可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要随时支取,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余额,并签署协定存款事项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确保协定存款事项有序开展和规范运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余额,并签署协定存款事项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协定存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内办理,不改变募集资金专户性质,募集资金不离开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姜琛琛 | 李光柱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李 刚 | 王 兵 |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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