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隆源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隆源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的事项, 已经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做出的 决议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禁止获授 权益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股东会的 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除前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的 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 有关规定。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 年9 月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7 名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26.20 万份股票期权。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24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