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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阳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

导读:泉阳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证券简称:泉阳泉公告编号:2026-058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持有公司42,246,0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1%;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陈爱莉持有公司1,406,2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计划自2026年9月25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26日至2027年1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561,52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8%,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8%(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或“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仅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减持其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陈爱莉不减持公司股份。风险性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事项属于其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减持期间内,赵志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的通知,其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考虑,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赵志华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其他:
持股数量42,246,094股
持股比例5.9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42,246,094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赵志华42,246,0945.91%本人
陈爱莉1,406,2660.20%赵志华的妻子
合计43,652,3606.1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赵志华
计划减持总数量不超过:10,561,523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4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151,97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561,52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8%
减持期间2026年10月26日~2027年1月24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拟减持原因个人财务需求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本次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561,523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8%。

(二)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三)持股5%以上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锁定期的承诺情况

根据2017年7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是指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下同)完成后,上市公司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解禁;前述期限届满后,且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及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剩余股份(如有)按照如下约定进行解除限售并进行转让:

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园区园林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及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剩余股份(如有)的50%可解除锁定并可以进行转让,剩余部分继续锁定;

2020年12月31日届满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剩余股份(如有)的15%可解除锁定并可以进行转让,剩余部分继续锁定;

2021年12月31日届满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剩余股份(如有)的15%可解除锁定并可以进行转让,剩余部分继续锁定;

2022年12月31日届满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剩余股份(如有)的20%可解除锁定并

可以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情况根据《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志华、陈爱莉及赵永春之利润补偿协议》、《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承诺方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677,065股(限售流通股),返还持股期间的现金分红25,746.26元。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后,发布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74号)。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0年10月21日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1,677,065股(限售流通股)已经过户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已完成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考虑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赵志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内容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事项属于其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仅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减持其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陈爱莉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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