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电声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5证券简称:电声股份公告编号:2026-050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平云路163号之二701室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定郊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424,442,152股。本次股东会存在部分股东承诺放弃表决权的情况。2024年10月18日,梁定郊、黄勇、张黎、曾俊、吴芳、袁金涛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同时,赏睿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赏睿集团”)、风上国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上国际”)、周晓露签署了承诺书,根据补充协议及承诺书,张黎放弃了其持有的公司6,48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曾俊放弃了其持有的公司13,471,488股股份的表决权,周晓露放弃了其持有的公司11,894,112股股份的表决权,赏睿集团放弃了其持有的公司26,19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风上国际放弃了其持有的公司6,058,800股股份的表决权。前述股东亦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该等弃权权利,且该等被放弃的表决权不得计入公司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实控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4-044)。根据前述约定,张黎、曾俊、周晓露、赏睿集团、风上国际放弃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全部股份40,132,542股的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4,309,610股。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6,394,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4,309,610股的56.307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00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4,309,610股的0.5230%。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4,408,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90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8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98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7%。
(4)公司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16,218,390 | 99.9184% | 143,100 | 0.0661% | 33,400 | 0.0154% | 0 | 审议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833,400 | 91.2185% | 143,100 | 7.1198% | 33,400 | 1.6618% | 0 | 审议通过 | ||
注:
1、上表中“总表决情况”中的“比例”指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表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中的“比例”指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3、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倪艾坦和李丹虹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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