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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楚电子: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导读:柏楚电子: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8 月 24 日、2026 年9 月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 年9 月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 开披露前6 个月内(即2026 年3 月4 日至2026 年9 月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核查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 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核查,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中有79 名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 交易行为:

1、在自查期间,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志禹先生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经 公司核查,公司于2026 年9 月4 日聘任周志禹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上述交易行 为发生之时其尚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公司尚未开始筹划本激励计划,其 在自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 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 的情形。

2、除本节第一条提到的1 名核查对象外,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核 查了其他被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共有78 名核查对象 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 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 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 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并实施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 施,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 构进行了登记,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 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 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 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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