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恒丰纸业: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8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2,183,46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1.0082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5人,董事叶洪林、职工董事潘立国、独立董事孙延
生、钱学仁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01,558,859 | 99.3887 | 505,401 | 0.4946 | 119,200 | 0.1167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启富、陈秋红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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