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亨通光电: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24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 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1、具体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4 年4 月25 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4〕72 号)。公司2017 年 至2019 年度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 息披露不准确,虽不影响相关年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 产,但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2.1 条、 第2.5 条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认真 总结,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交所提交了整改报告,并
获认可。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严谨、负责的态度持续改善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利益。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1、2024 年4 月口头警示
(1)具体情况
公司2023 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预计范围的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于 2024 年4 月24 日在召开的2023 年度董事会上予以追认超额部分,存在审议披 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 条、 6.3.6 条、6.3.17 条等有关规定。2024 年9 月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予以 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学习,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将以严谨、负责的态度持续改善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利益。
2、2022 年12 月口头警示
(1)具体情况
2022 年11 月24 日,公司在提交关于实施"亨通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时, 未按规定提交连续停复牌业务通知申请、公开可转债停止交易通知申请,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第2.1.1 条、第2.1.6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2022 年12 月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予以口头 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 已切实加强信息披露业务操作规范,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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