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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导读:亨通光电: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证券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26-07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亨通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1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本变动。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466,392,257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739,917,677股,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3,206,309,934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63,6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该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5、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026.9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6,522.18万元,2026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962.0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5,148.38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按四种情形计算:(1)较2025年度下降10%;(2)较2025年度持平;(3)较2025年度增长10%;

(4)在2026年上半年的基础上,将2026年上半年业绩数据年化测算,2026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3,924.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30,296.76万元。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不考虑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如有)的现金股利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2025年末/2025年度2026年末/2026年度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246,673.47246,639.23320,630.99
情形1:2026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68,026.93241,224.24241,224.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56,522.18230,869.96230,869.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00.980.9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00.98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60.94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60.940.91
情形2:2026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68,026.93268,026.93268,026.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56,522.18256,522.18256,522.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01.091.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01.091.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61.041.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61.041.01
情形3:2026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68,026.93294,829.62294,829.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56,522.18282,174.40282,174.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01.201.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01.201.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61.141.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61.141.12
情形4:2026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按照2026年上半年相应数据年化测算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68,026.93623,924.15623,924.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56,522.18630,296.76630,296.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02.532.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02.532.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62.562.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62.562.49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具有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增强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经营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上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新一代光纤研发及生产项目

本项目拟建设多芯光纤、超低损耗多芯光纤、保偏光纤、空芯光纤及多模光纤等特种光纤生产能力,是公司现有光纤业务向高性能、差异化产品的延伸。上述产品与普通通信光纤在石英材料、预制棒制备、拉丝和测试等环节具有共同的产业基础,但在结构设计、掺杂控制、几何精度、涂覆及性能检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本项目是依托公司既有光纤研发制造平台进行的产品结构升级。

项目产品可应用于大容量传输、低时延通信、CPO/NPO光互联、光纤传感、光纤激光及其他专业领域,并可与公司CPO研发、FAU及现有光缆业务形成协同。项目实施后,公司可进一步贯通特种预制棒、特种光纤、精密光连接和高速光互联等环节,提升围绕客户应用场景开展材料设计、产品开发和联合验证的能力。

2、内蒙古光学高端光学新材料建设项目

公司长期从事光纤预制棒、光纤及光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已形成完整的“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产业链。本项目拟依托内蒙古现有光学材料生产基地,新增光纤预制棒、特种光纤预制棒及配套光纤生产能力,属于公司现有光通信主业在上游核心材料环节的扩产和升级,不涉及进入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新领域。

光纤预制棒的纯度、折射率剖面和几何一致性直接影响光纤的衰减、带宽及批次稳定性,同时决定光纤拉丝环节的主要成本和产能上限。项目实施后,公司可进一步提升光纤预制棒的内部配套能力,增强对光纤生产排期、产品规格切换和客户交付节奏的自主控制,并为高性能光纤和特种光纤的开发生产提供材料基础。因此,本项目与公司现有光纤、光缆业务具有直接的上下游协同关系。

3、CPO先进封装研发项目

公司现有光通信业务已覆盖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及相关光连接产品。本项目由公司子公司苏州卓昱光子实施,拟围绕高速硅光CPO光引擎开展芯片设计、高速电信号、先进封装、热管理和系统验证等研发工作,是公司现有硅光模块研发业务向更高带宽密度、更低功耗光互联架构的延伸。

CPO需要保偏光纤、FAU、高密度外部光连接和系统测试等环节协同配合。项目可与公司特种光纤、FAU、MPO及高密度光缆等业务在光纤参数、耦合接口、封装结构和样机验证方面形成联动,有助于公司由光纤材料和连接产品进一步向高速光电引擎延伸。鉴于CPO目前仍处于技术演进和客户导入阶段,本项目定位为研发项目,主要目标是形成技术成果、样机及后续产业化储备。

4、亨通数据智联通信项目

公司现有光通信业务已覆盖光纤、光缆和部分光连接产品。本项目拟建设MPO组件用高密度光缆生产能力,属于公司现有光缆业务在数据中心和算力互联场景下的产品升级。

项目所需光纤等主要原材料可与公司现有光纤业务形成内部协同。项目实施后,公司能够围绕机房间、楼层间和设备侧连接需求,在光纤选型、光缆结构等方面开展一体化设计与生产,进一步完善面向数据中心的光纤及光缆产品体系。

5、AI先进光互联项目

FAU通过V型槽或其他精密基板将多根光纤按照特定间距和角度固定,并与硅光芯片、PLC或光引擎实现光耦合,是连接光纤与光子芯片的关键无源组件。本项目拟建设V型槽加工、MT组装和FA组装等能力,是公司现有光纤、光连接和硅光研发业务向芯片侧精密耦合环节的延伸。

FAU主要解决封装内部光纤与芯片之间的精密对准和固定,本项目上游可使用公司生产的光纤,下游可服务高速硅光模块和NPO/CPO光引擎,并与公司CPO研发项目开展样品协同。项目实施后,公司可进一步完善由光纤材料、精密阵列到光电引擎的产品链条。

6、亨通(揭阳)海洋能源互联与智慧运维项目

本次二期项目拟在前期已形成的厂区设施、公用工程和本地运营基础上,继续扩大柔性海洋软管等产品能力,并在揭阳基地建设海底电缆制造能力。本项目是公司在既有软管基地基础上补充海缆制造环节、完善海洋能源装备产品布局的扩建项目。

公司已经开展海底电缆研发制造及海洋工程业务,本项目可将公司既有海缆技术、项目经验和客户资源进一步转化为面向华南沿海市场的实体制造与交付能力。项目实施后,揭阳基地将由以柔性海洋软管为主的生产基地,逐步发展为同时具备柔性海洋软管和海底电缆生产能力的区域制造节点,有利于缩短广东、福建及周边市场的交付半径,并与公司海洋工程及后续运维服务形成协同。

7、万吨级深远海敷设船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已形成海底电缆制造和海洋工程业务基础,海缆从制造完成到装船、运输、敷设安装及调试之间具有较强的连续性。本项目拟由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建设万吨级深远海敷设船,属于公司现有海洋工程业务的关键施工装备升级,是对公司“海缆制造―运输装载―敷设安装―调试运维”业务链条的进一步补充。

通过配置自有深远海敷设船,公司可加强海缆产品设计、生产排期、装载方案和海上施工之间的统筹,降低依赖外部高规格船舶租赁及跨区域调遣带来的船

期、成本和履约不确定性。同时,项目可为公司承接中国及海外等区域的海上风电、岛屿互联和海洋油气管缆敷设项目提供装备基础,并通过持续运营沉淀施工工法、专业团队和项目履历。

8、亨通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公司长期从事电力电缆、高压电缆及相关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项目拟利用现有厂房建设66kV、110kV、220kV和500kV高压陆缆智能化生产能力,属于公司现有能源互联业务在高压陆缆领域的扩产和技术升级,与公司电力电缆主业及现有研发、生产、质量和市场体系具有直接联系。

本项目拟通过新增高压电缆生产装备、采用热塑性聚丙烯等绿色绝缘技术方向并配置智能制造系统,进一步提高高压陆缆的专业化制造、过程控制和定制化交付能力。项目实施后,公司可完善高压陆缆规格覆盖,提升对电网建设、新能源接入、城市电网增容、重大工业负荷及海外高压电缆需求的响应能力,并与现有附件、检测及现场服务能力形成协同。

9、补充流动资金

近年来,公司的经营规模持续扩张,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规模也不断增大。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投产,公司的销售规模和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将进一步提升,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改善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长期深耕通信网络和能源互联两大领域,已经形成覆盖基础研究、产品开发、工艺设计、设备开发、生产运营、工程实施、质量控制和市场服务的多层次人才体系。截至2025年末,公司研发人员为2,381人,占员工总数的13.90%,研发人员专业背景涵盖材料、光学、通信、电子、软件、电气、机械、船舶与海洋工程等领域,能够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跨专业人才基础。

在通信网络领域,公司在光纤预制棒、普通及特种光纤、光缆、硅光模块和光连接产品等业务环节均已配置专业团队。内蒙古和吴江现有基地拥有光棒沉积烧结、石英加工、拉丝、检测和生产运营人员;苏州卓昱光子已形成涵盖高速电路、封装工艺、新品导入和系统测试等方向的研发骨干;公司现有光缆及光连接

人员可为MPO用光缆和FAU项目提供相邻工艺、质量和市场技术支持。在能源互联领域,公司已经建立高压电缆、海底电缆、柔性海洋装备及海洋工程等专业团队,相关人员具备产品设计、制造检测、工程项目管理和市场交付经验。亨通(揭阳)海洋能源互联与智慧运维项目、万吨级深远海敷设船投资建设项目及亨通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可依托公司现有业务团队和实施主体管理基础开展建设。

对于各项目所需的专门人才,公司将通过内部调配、社会招聘、校企合作、设备厂家培训和项目实训等方式予以补充,并在项目建设和客户验证过程中持续完善人才梯队。

2、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多层次研发平台。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参与制定国际及国内标准477项,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620项、PCT专利179项;2026年上半年研发投入为14.85亿元。公司长期研发投入和平台建设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开发、工程化验证和成果产业化提供了基础。

在通信网络领域,公司已掌握光纤预制棒沉积、烧结及拉丝等关键技术,具备VAD、MCVD、MCCVD等芯棒制备能力以及精密石英加工、光纤拉制和性能测试平台,并已围绕多芯、保偏和空芯等特种光纤开展研发及应用验证。公司已形成400G、800G硅光模块研发测试基础并进行更高速率CPO样机开发,具备全链能力,在高密度光缆方面亦已形成产品及工艺基础。FAU项目可利用公司在光纤几何控制、保偏光纤、光连接加工和硅光应用方面的相邻技术。

在能源互联领域,公司已在高压电缆、海底电缆及海洋工程方面积累产品设计、材料与绝缘、成缆、铠装、检测、敷设安装和项目管理经验,并已开展柔性海洋软管等产品生产。亨通(揭阳)海洋能源互联与智慧运维项目可将公司既有海缆技术导入华南生产基地;万吨级深远海敷设船投资建设项目可依托现有海洋工程能力进一步完善船机装备、施工工法和运维体系;亨通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可在公司高压电缆技术基础上导入绿色绝缘和智能制造技术。

3、市场储备

公司在通信网络领域已建立覆盖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及数据中心客户、

通信设备商、系统集成商、政企行业客户和海外运营商的营销服务体系,光纤光缆产品已在国内外通信网络及数据中心场景实现应用。上述客户和渠道基础可为光纤预制棒、特种光纤、CPO、MPO用高密度光缆及FAU等项目开展需求对接、样品送测、客户认证和后续产品导入提供支持。

公司在能源互联领域长期服务电网企业、新能源开发企业、工程总包商及其他工业客户,具备高压电缆、海底电缆和海洋工程项目经验。亨通(揭阳)海洋能源互联与智慧运维项目可依托公司既有海洋能源客户资源拓展华南及周边市场;万吨级深远海敷设船投资建设项目可与公司海缆制造业务协同,并面向中国及海外的海上风电、岛屿互联及海洋油气工程;亨通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可利用公司现有电网及工业客户渠道推进高压陆缆产品导入。

公司已经形成覆盖境内主要区域及海外市场的营销和服务网络,并通过境内外生产基地、销售服务机构及项目团队开展本地化经营。不同募投项目还可在内部形成市场协同,例如CPO研发可为保偏光纤和FAU提供应用验证场景,高密度光缆可面向同一数据中心客户开展成套推广,海缆制造与敷设船可共同参与海洋工程项目交付。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

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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