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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导读:狮头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2026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 见如下:

1、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26 年6 月30 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6 年6 月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 公司进行了补充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7954 号),对公司 进行了补充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17955 号)。前述审 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可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 材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就本次交易更新后的《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注册稿)》及其摘要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报告书及摘要已披露本次交 易尚待完成的报批事项,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总体安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 年 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桂 磊

刘慰庭

方 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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