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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狮头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6 年9 月24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五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注册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 本次交易更新编制了《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注册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吴家辉、 吴靓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授权,本议案所涉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处理和决策范围内, 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26 年6 月30 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6 年6 月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 司进行了补充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7954 号),对公 司进行了补充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17955 号)。

公司拟将前述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 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吴家辉、 吴靓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授权,本议案所涉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处理和决策范围内, 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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