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云路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 年10 月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 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3302 号),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63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39,8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158.4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 年11 月22 日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2021 年11 月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791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已于2021 年11 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2025 年8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 支行。原招商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予以注销,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随之废止。
公司已与保荐人国泰海通、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市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托管账户的业务审批权和运营权仅下放到一级分行, 账户开立权限下放至二级分行。因此,公司三方协议需与一级分行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市分行签订,开户银行为二级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甲、乙、丙三方已于2025 年9 月23 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下文简称“原协议”)。2026 年7 月16 日,经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新增募投项目“新能源领域用高性能超宽非晶薄带生产线建 设项目”。为此,经三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中资金用途内容的约定达成如下补 充协议:
(一)协议修订内容
对原协议第一条中资金用途内容的约定进行补充修订:
原条款内容: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性能超薄纳米晶带材及其器件产业化项目(已结项仅 剩部分尾款)、高品质合金粉末制品产业化项目(已变更仅剩部分尾款)、万吨 级新一代高性能高可靠非晶合金闭口立体卷产业化项目(已变更仅剩部分尾款)、 新能源领域用高性能软磁粉末建设项目、新能源领域用高端软磁材料及器件生产 线一期建设项目、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修订后条款内容: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性能超薄纳米晶带材及其器件产业化项目(已结项仅 剩部分尾款)、高品质合金粉末制品产业化项目(已变更仅剩部分尾款)、万吨
级新一代高性能高可靠非晶合金闭口立体卷产业化项目(已变更仅剩部分尾款)、 新能源领域用高性能软磁粉末建设项目、新能源领域用高端软磁材料及器件生产 线一期建设项目、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项目、新能源领域用高性能超宽非晶薄带 生产线建设项目等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意并公告的新增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含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专户资金专款专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其他条款
本补充协议一式3 份,甲、乙及丙方各持有1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协 议与原协议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作特别约定的,均按原协议 的约定执行。
补充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补充协议生效前,按原协议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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