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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公告

导读:圆通速递: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3证券简称:圆通速递公告编号:临2026-068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局、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速递”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73,207,69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7%。其中,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金牛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牛19号”)、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金牛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牛20号”)和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高升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高升21号”)合计持有公司47,687,6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增加一致行动人及股份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资产规划需要,公司控股股东与通怡向阳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向阳15号”)、通怡向阳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向阳16号”)、兆信新地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地2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增加其为一致行动人,该等私募基金产品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喻世伦、实际控制人之一喻会蛟共同100%持有。同时,金牛19号、金牛20号、高升21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合计持有的47,687,600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前述新增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内部转让,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保持不变,不涉及向市场

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蛟龙集团”)通知,因资产规划需要,蛟龙集团与向阳15号、向阳16号、新地2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增加该等私募基金产品为一致行动人。同时,蛟龙集团现有一致行动人金牛19号、金牛20号、高升21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合计持有的47,687,600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前述新增一致行动人。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完成后,金牛19号、金牛20号、高升21号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金牛19号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持股数量19,797,000股
持股比例0.5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大宗交易取得:19,797,000股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金牛20号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持股数量19,797,000股
持股比例0.5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大宗交易取得:19,797,000股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高升21号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持股数量8,093,600股
持股比例0.2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大宗交易取得:8,093,600股

上述转让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蛟龙集团1,050,819,11330.68%控股股东
喻会蛟100,673,9292.94%实际控制人之一
张小娟74,027,0542.16%实际控制人之一
金牛19号19,797,0000.58%与蛟龙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金牛20号19,797,0000.58%
高升21号8,093,6000.24%
合计1,273,207,69637.17%―

注:上述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金牛19号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9,797,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5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9,797,0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10月26日~2027年1月2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大宗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资产规划需要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金牛20号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9,797,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5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9,797,0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10月26日~2027年1月2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大宗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资产规划需要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高升21号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8,093,6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2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093,6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10月26日~2027年1月2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大宗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资产规划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转让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转让方式、转让数量、转让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蛟龙集团、喻会蛟、张小娟于公司2016年9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承诺:

1)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i)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于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ii)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iii)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因圆通速递未能达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承诺扣非净利润而导致其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涉及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其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iv)如前述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其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规定。

2)就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i)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ii)如前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规定。

2.蛟龙集团于2025年4月在《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中承诺: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拟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通怡向阳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兆信新地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甲乙双方决定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且该一致行动关系附属于甲方此前与其他主体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

(二)一致行动的原则

1、乙方承诺在圆通速递的各事项上,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2、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同意在圆通速递股东会的议案、相关决策机制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涉及圆通速递股东会议案,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三)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1、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乙方行使对圆通速递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不得作出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的意思表述。

2、乙方所持圆通速递股份的任何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益或权利负担,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许可方能进行。

3、甲方统一进行有关甲、乙方的信息披露,乙方应积极配合。

(四)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委托、授权第三方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圆通速递的控制权。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书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书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除

外。

3、乙方作为圆通速递的股东行使所有股东权利时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圆通速递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圆通速递的规范运行。

4、乙方应对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一切秘密予以保密,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圆通速递的商业信息、经营信息等以及甲方和乙方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等。

5、甲乙双方或甲方的其他一致行动人对圆通速递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五)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不再持有任何圆通速递股份之日起自动失效。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前书面终止本协议。

四、转让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转让计划期间内,股东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具体实施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转让价格、转让数量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转让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转让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转让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转让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本次转让计划系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内部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保持不变,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转让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202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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