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捷捷微电: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23证券简称:捷捷微电公告编号:2026-037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捷微电”)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7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集团授信总额不超过30亿元(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使用金额,均以公司实际使用金额为准),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2026年5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半导体”)提供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玖仟贰佰万元整(192,000,000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科技”)提供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肆仟肆佰万元整(144,000,000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对捷捷半导体、捷捷南通科技提供的担保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91314159305G
(
)住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井冈山路
号
(
)法定代表人:黎重林
(
)成立日期:
2014年
月
日
(
)注册资本:
42,000万元整
(
)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销售、产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元) | 1,838,484,249.96 | 1,592,956,522.50 |
| 负债总额(元) | 433,659,236.67 | 315,463,412.61 |
| 净资产(元) | 1,404,825,013.29 | 1,277,493,109.89 |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营业收入(元) | 989,533,448.82 | 724,866,774.08 |
利润总额(元)
| 利润总额(元) | 141,650,468.83 | 130,927,988.68 |
| 净利润(元) | 127,768,733.44 | 119,240,803.2 |
(
)被担保方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名称: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91MA22GNAH52(
)住所: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井冈山路
号(
)法定代表人:黄善兵(
)成立日期:
2020年
月
日(
)注册资本:
267,961.97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元) | 3,800,106,512.66 | 3,264,112,545.73 |
| 负债总额(元) | 898,789,559.88 | 1,525,554,500.26 |
| 净资产(元) | 2,901,316,952.78 | 1,738,558,045.47 |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营业收入(元) | 1,328,204,898.98 | 1,015,153,735.05 |
| 利润总额(元) | 174,228,707.41 | 148,932,643.22 |
净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161,990,481.23 | 118,080,040.86 |
(
)被担保方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如下: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保证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玖仟贰佰万元整(192,000,000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期间:
保证范围:
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如下: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3、保证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5、担保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期间:
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
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如下: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3、保证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5、担保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肆仟肆佰万元整(144,000,000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期间:
保证范围:
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实际使用总额为57,242.77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合并净资产603,152.68万元的9.49%。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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