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菲利华: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5证券简称:菲利华公告编号:2026-69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55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0%;?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552,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38.90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类别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55人) | 142.40 | 84.36 | 0.27 |
| 预留 | 26.41 | 15.64 | 0.05 |
| 合计 | 168.81 | 100.00 | 0.32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3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期安排 | 解除限售比例 |
|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0% |
|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 |
|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 |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期安排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 |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期安排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0% |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为合并报表中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非“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为合并报表中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非“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0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00%。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0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00%。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优秀、A-良好、B-合格、C-待改进、D-不合格5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
| 考核评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待改进 | 不合格 |
| S | A | B | C | D | |
|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50.00% | 0.00%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5年7月26日至2025年8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5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6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0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之日为2025年8月2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2027年8月26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其达成情况如下:
| 解除限售条件 | 达成情况 |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为合并报表中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非“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 根据公司《2025年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100866号),2025年公司实现净利润42,639.67万元,以2024年净利润32,627.27万元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0.69%,高于考核目标值25.00%,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 |||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0%。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00%。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00%。 | |||
|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 除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其余24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23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评级为“B”及以上,对应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为“C”,对应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50%;4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D”,对应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将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人调整为
人,首次授予总量不变。本激励计划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人数由
名调整为
名,首次
授予数量由1,424,000股调整为1,412,000股。本激励计划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人数由83名调整为82名,预留授予数量由264,050股调整为261,050股。鉴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8.90元/股调整为38.73元/股;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4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评级不合格,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评级为待改进,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12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27日。
(二)可解除授予数量:55.20万股。
(三)可解除限售人数:239名。
(四)授予价格:38.9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 类别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43人) | 1,390,800 | 552,000 | 39.69% |
| 合计 | 1,390,800 | 552,000 | 39.69% |
注:1.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故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
2.表格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需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已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执行,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39名激励对象共计552,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发布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注销限制性股票、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减资登记、《公司章程》变更备案等手续;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