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菲利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导读:菲利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24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 人离 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5 名激励对象2025 年度绩效考核不达标或部分达标,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 计2.12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70)。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25,727,082 股变更为525,705,882 股,公 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25,727,082 元减少至人民币525,705,882 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 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 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 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并声明如下:公司债权 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下: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

1、债权申报登记地址:湖北省荆州市东方大道68 号

2、申报时间:2026 年9 月25 日起45 天内(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3、联系人:彭炜

4、联系电话:0716-8304687

5、传真:0716-8304640(传真函上请注明“债权人申报”字样)

6、电子邮箱:zqb@feilihua.com

7、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 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4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