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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处罚情况的公告

导读:安琪酵母: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处罚情况的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琪酵母”) 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 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 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 情况

(一)2022年公司高管人员亲属短线交易情况

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公司副总经理刘劲松配偶周春 玲、副总经理杜支红配偶刘小坤存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 出的短线交易行为,其中周春玲获利1,270元,刘小坤亏损16,342 元。

公司知悉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周春玲已将短线交易所得 收益1,270元全数上交公司。上述交易系相关人员自主投资行为, 公司副总经理刘劲松、杜支红不知晓交易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谋求利益或主观违规情形。相关人员已致歉并承诺加强学习、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亦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督促相 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因前述事宜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 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二)2023年因资金占用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决定, 指出安琪酵母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裕包材”)签署资金集中管理协议,通过招商银行跨银行现金管 理平台系统实现宏裕包材资金向安琪酵母归集,构成安琪酵母对 宏裕包材的资金占用,宏裕包材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 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对安琪酵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 律监管措施。

2020年12月,宏裕包材与安琪酵母已签署解除资金集中管理 的协议并完成账户清算。安琪酵母作为宏裕包材控股股东已出具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规 则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上述情况不属于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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