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新元: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7 月4 日收到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 赣10 破申1 号、(2025)赣10 破申1 号之一]及《通知书》[(2025)赣10 破申1 号之一],抚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
一、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25 年9 月28 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 破 申1 号],抚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6 年1 月3 日。
2025 年12 月29 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 破 申1 号之二],抚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6 年4 月3 日。
2026 年4 月1 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 破申1 号之三],抚州中院再次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 年7 月3 日。
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 破申 1 号之四],抚州中院再次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 年10 月3 日。
2026 年9 月24 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 破申 1 号之五],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 精神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决定:
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 至2027 年1 月3 日。”
预重整期限延长期间,临时管理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抚州中院的
要求履行职责,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法院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 公司预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备查文件
1、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 破申1 号之五]。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4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