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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峰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导读:继峰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7证券简称:继峰股份公告编号:2026-05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万元)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宁波继荣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继荣”)3,0000是否
继峰座椅(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座椅”)20,0001,000是否
格拉默车辆座椅(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拉默(宁波)”)25,0000是否
格拉默车辆内饰(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拉默(合肥)”)
格拉默车辆内饰(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拉默(天津)”)
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拉默(上海)”)
格拉默车辆部件(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拉默(沈阳)”)
上海继峰座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座椅”)5,00036,000是否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1,871,506.26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49.43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注:本公告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26年9月23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下同。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近期,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宁波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闵行支行”)签署了担保合同,为其给控股子公司宁波继荣、宁波座椅、上海座椅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银行名称币种担保金额(万元)
公司宁波继荣招商银行宁波分行人民币3,000
宁波座椅广发银行宁波分行人民币5,000
浦发银行宁波分行人民币5,000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人民币10,000
上海座椅上海农商银行闵行支行人民币5,000
合计人民币28,000

2026年9月24日,公司与广发银行宁波分行、北京商银微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广付通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开展无追索权明保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等供应链金融业务。根据《合作协议》,公司在最高限额25,000万元人民币内,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格拉默(宁波)、格拉默(合肥)、格拉默(天津)、格拉默(上海)、格拉默(沈阳)未能按约定支付广发银行宁波分行应付账款款项、应付票据款项或应付信用证款项时承担付款责任。具体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银行名称币种担保金额(万元)
公司格拉默(宁波)广发银行宁波分行人民币6,000
格拉默(合肥)人民币8,000
格拉默(天津)人民币3,000
格拉默(上海)人民币3,000
格拉默(沈阳)人民币5,000
合计人民币25,000

本次是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股东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额度不超过9.85亿欧元和45.0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次担保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宁波继荣全资子公司本公司100%持有91330206MAEU8LUNXW
宁波座椅全资子公司上海座椅100%持有91330206MACEW4MG8W
格拉默(宁波)控股子公司格拉默100%持有91320281061888234E
格拉默(合肥)控股子公司格拉默100%持有91340122MA8NDCL42X
格拉默(天津)控股子公司格拉默100%持有911201167643398995
格拉默(上海)控股子公司格拉默100%持有91310115666068845P
格拉默(沈阳)控股子公司格拉默100%持有91210106MA10L38D9H
上海座椅全资子公司本公司100%持有91310112MABRCWBF70

注:GRAMMERAktiengesellschaft(简称“格拉默”)

2、被担保对象财务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宁波继荣35.2352.26-17.0324.32
宁波座椅68,223.8956,287.8611,936.0246,834.79
格拉默(宁波)52,328.9963,378.36-11,049.3728,763.60
格拉默(合肥)21,694.859,758.0711,936.7825,033.75
格拉默(天津)73,518.5536,522.4536,996.0970,715.96
格拉默(上海)80,636.5945,928.2134,708.3961,258.99
格拉默(沈阳)31,546.4228,222.223,324.2024,078.82
上海座椅553,688.70482,844.0170,844.69535,599.9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宁波继荣

3、担保债权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担保的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9月23日至2029年8月31日

(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宁波座椅

3、担保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9月24日至2027年7月23日

(三)浦发银行宁波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宁波座椅

3、担保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担保的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9月23日起至2029年9月23日

(四)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宁波座椅

3、担保债权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担保的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9月23日起至2029年8月31日。

(五)广发银行宁波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格拉默(宁波)、格拉默(合肥)、格拉默(天津)、格拉默(上海)、格拉默(沈阳)

3、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北京商银微芯科技有限公司

4、业务额度:最高限额25,000万元人民币

(六)上海农商银行闵行支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座椅

3、担保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故担保风险较小。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87.15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9.43%,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关联方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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