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益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68.70%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67.74%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否?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胡新荣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不适用 |
胡新荣、宋昌宁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宋昌宁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不适用 |
| 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江投资”)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440300MA5FH2UT60□不适用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先生及宋昌宁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春江投资于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30,2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先生及宋昌宁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春江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从69,835,275股减少至68,855,075股,持股比例从
68.70%减少至
67.74%,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胡新荣 | 37,631,757 | 37.02 | 37,331,757 | 36.73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___ | 2026/9/21-2026/9/23 |
| 宋昌宁 | 30,789,619 | 30.29 | 30,259,419 | 29.77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___ | 2026/9/21-2026/9/23 |
| 春江投资 | 1,413,899 | 1.39 | 1,263,899 | 1.24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___ | 2026/9/21-2026/9/23 |
| 合计 | 69,835,275 | 68.70 | 68,855,075 | 67.74 | -- | -- |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先生及宋昌宁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春江投资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触及要约收购。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其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与所作出的有关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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