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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空港:关于业务调整及相关资产处置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厦门空港:关于业务调整及相关资产处置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调整及相关资产处置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业务调整背景和整体思路

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规划部署,厦门翔安国际机场(以下简称“翔 安机场”、“新机场”)计划于2026 年底正式投入使用。新机场投用后,元翔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空港”、“上市公司”、“公 司”)运营的厦门高崎国际机场(以下简称“高崎机场”)将同步关闭,届时不 再作为民用运输机场使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新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 基础〔2021〕565 号)文件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翔业集团”)作为翔安机场工程的项目法人与建设主体,负责该项目投 资、建设工作,翔安机场建设完成后的所有权人亦为翔业集团。鉴于新机场运营 初期固定资产的折旧成本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无论是将新机场资产 整体注入上市公司、还是由上市公司通过租赁的方式全面承接新机场的运营管理 业务,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面临持续亏损风险,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因此,依据《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等民航法律法规,翔业集团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翔业(厦门)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将 作为新机场运营人,承担新机场整体运营及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基于上述背景,为积极应对机场转场后上市公司机场主业经营的不确定性, 在翔业集团的统筹支持下,上市公司拟通过“专业化经营+资产购买+资产租赁” 组合模式参与翔安机场经营(以下简称“本次业务调整”),共同构建新机场“机 场管理机构统筹+机场专业化经营”的运营体系。翔安机场整体运营及安全主体

责任由翔业集团承担,上市公司在持续发挥其机场运营专业优势的同时,积极拓 展航空维修等业务,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同时,为防止上市公司持有的高 崎机场航站楼及飞行区等主要资产出现闲置,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在机场完成转场后,上市公司拟对相关资产作出处置安排。

二、本次业务调整及资产配置具体安排

(一)新机场专业化经营业务

1、新机场旅客地面服务业务

(1)业务范围及内容。为航空公司、旅客等客户提供航站楼内综合设施及 服务(包括航班信息、楼内道路交通、保洁绿化、照明、空调及供水等)、机场 地面保障服务(包括旅客、行李、货邮、快件等服务)及旅客登机桥服务,充分 发挥上市公司机场运营专业优势,形成持续稳定收入来源。

(2)业务收费结算模式。翔安机场旅客地面服务业务统一由新机场运营人 与航空公司签订协议并结算,再根据服务协议与上市公司进行收入分成。上述业 务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在上述关联交易发生前与相关方完成协议签署,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于机场转场前, 结合2027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收入分成协议约定,预计上述业务2027 年度关联 交易额度,并按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新机场航站楼有税商业管理业务

(1)业务范围及内容。包括新机场航站楼内商业招商和业态规划、品牌引 入和资源整合以及商户服务配套和日常管理等业务,提升航站楼有税商业价值, 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

(2)业务收费结算模式。翔安机场航站楼有税商业管理业务,由上市公司 与商户等相关主体直接签订协议并结算。上述业务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3、新机场航线维修及飞机勤务服务业务

(1)业务范围及内容。由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翔机务工程(福建)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元翔机务”)向新机场国内外航空公司提供航线维修及勤务服

务,具体包括执行航班前后的航空器地面检查、排故、换件、维护放行及飞机勤 务等业务,并在未来积极开拓飞机定期检修等各类航空维修业务。

(2)业务收费结算模式。新机场航线维修及飞机勤务服务业务,由元翔机 务与航空公司直接签订协议并结算。上述业务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产购买和资产租赁

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购买与资产租赁相结合的方式,向翔业集团取得开展专 业化经营服务所需的配套资产,以提升业务承接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专业运营 水平与经营稳定性。在资产取得方式的选择上,公司综合评估资金占用规模、土 地房屋产权归属及移动便利性等因素,本着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原则,提出以下方案:

1、资产购买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翔业集团购买与专业化运营密切相关的经营类及 保障类等资产,主要包括登机桥、特种车辆等。

2、资产租赁

(1)上市公司拟向翔业集团租赁新机场旅客地面服务专用设备,主要包括 新机场航站楼值机系统、行李服务系统及相关配套专用设施设备。

(2)上市公司拟向翔业集团租赁新机场航站楼有税商业区域场地开展有税 商业管理业务。

(3)上市公司拟向翔业集团租赁新机场机务维修区(含维修机坪)等相关 资产开展航空维修业务。

上述资产购买及租赁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上述关联交易发生 前与相关方完成协议签署,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高崎机场相关资产处置安排

为防止上市公司持有的高崎机场航站楼及飞行区等主要资产出现闲置,有效 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机场转场完成后,上市公司

拟对相关资产作出如下处置安排:

(一)对于转场后的高崎机场航站楼资产(主要包括高崎机场1 号、2 号、 3 号、4 号航站楼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统一交由政府收储。收储补偿价 款按照相关规定,由厦门市土地储备机构与上市公司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基础协 商确定,并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鉴于机场转场后,尚需预留合理周期实施设备 搬迁、场地清场,后续还需依次开展收储方案制定、资产盘点、专项审计、资产 评估、资产交割等工作,相关事项均须履行法定程序且耗时较长,目前尚不满足 资产收储实施条件。经与厦门市土地储备机构商议,以上资产收储工作计划于 2027 年12 月31 日前实施完毕。

(二)因上市公司持有的高崎机场航站区及飞行区配套资产(主要包括跑道、 机坪、停车场及相关配套建(构)筑物、附属设备)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归属控 股股东翔业集团,为避免机场转场后相关资产闲置,上市公司拟将该部分资产以 现金方式转让给翔业集团。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 定,本次交易按规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批程序及上市公司决策程序。鉴 于机场转场后,尚需预留合理周期实施场地清场,后续还需依次开展资产盘点、 专项审计、资产评估、国资核准、资产交割等工作,相关事项均须履行法定程序 且耗时较长,目前尚不满足资产转让条件。经与翔业集团商议,上述资产转让工 作计划于新机场正式投入使用后180 天内实施完毕,新机场正式投入使用时间以 民航主管部门官方公布时间为准。

上述资产的处置安排届时由上市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业务调整及相关资产处置安排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根据本次专业化经营业务调整方案,上市公司无需承担翔安机场主体 的大额固定资产折旧及财务费用,整体运营成本将以人员薪酬、运维成本、设备 场地租金等经营性成本为主,从而实现从重资产投入向轻资产运营转型。随着新 机场运营成熟、业务持续放量,上市公司专业化经营业务收入规模将保持稳步增 长。

(二)本次业务调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翔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金额将有所上升。上市公司后续将采取拓展对外业务等积极措施,有 序降低关联交易规模及占比,公司承诺到2028 年度营业收入中关联交易的占比 降至50%以下。

(三)上述高崎机场相关资产处置方案落地,预计能盘活机场转场后上市公 司闲置资产,有效降低相关资产折旧摊销及日常维保对公司经营效益的长期不利 影响,并通过资产处置增加公司货币资金储备,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五、风险提示

(一)机场转场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新开展业务要实现 持续稳定收入尚需一定的培育成长周期。

(二)机场转场后,公司经营模式将由重资产向轻资产转型,营业收入、净 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阶段性波动。

(三)业务调整初期,公司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影响,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 将有所下滑,将对公司投资者回报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新机场专业化经营业务、资产购买、租赁等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审批以及最终通过时间存在不确 定性。

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10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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