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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吉艾1:重大诉讼公告

导读:R吉艾1:重大诉讼公告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知悉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9 月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9 月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9 月30 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艾 科技”)及下属子公司新疆吉创(以下简称“新疆吉创”)收到东营经济技术 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营经开区法院”)电子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 鲁 0591 民初 4048 号)及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获悉东营市财金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营财金”)、东营鑫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营鑫控”)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为由,向东营经开区法院提起本 次诉讼。

案件定于2026 年10 月22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一

姓名或名称:东营市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原告二

姓名或名称:东营鑫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7 月25 日,甲方( 原告财金资管公司)、乙方( 被告吉创公司)、 丙方( 东营市财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丁方( 东营吉象有创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DYCJZX( 2018) 002- 001”的 《东营市财金振 兴贰号资产经营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成立东营市财金振兴贰号资产 经营中心( 有限合伙)。

同日,甲乙丙丁四方签订了编号为“DYCJZX( 2018) 002- 002”的 《东营 市财金振兴贰号资产经营中心( 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收购协议》(下 称“收购协议”),约定在出现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且不再延期之日(含合 伙企业提前终止)到达时,甲方(原告财金资管公司)、丙方(东营市财金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向乙方(被告吉创公司)提出出售标的份额的权利。 任何一方的收购或出售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的7 日内,对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价 格无条件出售或收购份额。

2025 年10 月15 日,丙方( 东营市财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在 东营市财金振兴贰号资产经营中心(有限合伙)中的合伙份额依法转让给原告 鑫控公司(曾用名:东营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营鑫控投资有限公司)。 由原告鑫控公司承受东营市财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在东营市财金振兴 贰号资产经营中心( 有限合伙)中的权利义务。

2026 年5 月31 日,东营市财金振兴贰号资产经营中心( 有限合伙)营 业期限届满,触发了回购协议,原告财金资管公司、鑫控公司于2026 年4 月 24 日向被告吉创公司发出出售通知,要求被告吉创公司按收购协议约定收购 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但被告吉创公司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收购 价款。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告吉艾科技集 团股份公司作为被告吉创公司的唯一股东, 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 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应当对被告吉创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支付收购价款6559978 元;向原告二支付收购 价款1617863 元;( 以上暂计算至2026 年8 月17 日,主张至被告实际 偿还之日);

2.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支付违约金暂计210575 元及自2026 年8 月18 日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的违约金(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 算);向原告二支付违约金暂计51933 元及自2026 年8 月18 日至实际偿 还完毕之日的违约金( 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

3.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对上述第1、2 项请求的债务向 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各被告负担。

以上诉讼请求中截至立案时可以确定的金额暂计8440349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如适用)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案件定于2026 年10 月22 日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较之前己披露的 情况没有变化。

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商,最大限度减少上述案 件对公司运营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所涉事项发生后,公司即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会计处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 《民事起诉状》;

3、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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