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长川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604证券简称:长川科技公告编号:
2026-065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
2026年
月
日?本次归属数量:本次归属总量为335.3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2%;其中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249.2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86.1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3%。?本次归属人数:本次归属总人数为
人,有
人同时参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和预留部分的授予,其中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470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
人。?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4年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8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678.3502万股的
2.871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4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678.3502万股的2.297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00%;预留
36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678.3502万股的
0.574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00%。
)授予价格:
16.04元/股(调整前)。4)激励人数及分配情况(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1 | 唐永娟 | 财务总监 | 中国 | 8.00 | 0.44% | 0.0128% |
| 2 | 邵靖阳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20.00 | 1.11% | 0.0319% |
| 3 | 陈俊颖 | 核心人员 | 中国台湾 | 1.50 | 0.08% | 0.0024% |
| 4 | 郑志伟 | 核心人员 | 中国台湾 | 5.00 | 0.28% | 0.0080% |
| 公司核心人员(518人) | 中国 | 1,405.50 | 78.08% | 2.2424% | ||
| 预留部分 | 360.00 | 20.00% | 0.5744% | |||
| 合计 | 1,800.00 | 100.00% | 2.8718%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五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五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8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五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0%。 |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达标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达标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等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4年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向52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
月
日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 2024年5月9日 | 15.74元/股 | 1,440.00万股 | 522人 | 360.00万股 |
| 2025年4月25日 | 15.74元/股 | 360.00万股 | 114人 | 0万股 |
注:1、由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6.04元/股调整为15.94元/股。
2、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5.94元/股调整为15.84元/股。
3、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5.84元/股调整为15.74元/股。
3、2024年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 归属期数 | 归属人数 | 归属日期 | 归属价格 | 归属数量 |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 | 484人 | 2025年11月10日 | 15.84元/股 | 259.836万股 |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 | 1人 | 2026年3月27日 | 15.84元/股 | 1.6万股 |
4、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根据公司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23,230,3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因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7月12日,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04元/股调整为15.94元/股。
(2)根据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626,783,5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因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7月18日,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94元/股调整为15.84元/股。
(3)由于34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人数由522人调整为488人;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良好”、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不达标”,其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部分或全部不能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个人原因放弃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万股由公司作废;因此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1,440万股,调整为1,317.116万股。
上述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根据公司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634,402,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因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年6月4日,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84元/股调整为15.74元/股。
(5)由于17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87人调整为470人;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良好”、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合格”,其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部分或全部不能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由1055.68万股,调整为1002.32万股。由于5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公司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14人调整为109人;由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良好”,其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部分或全部不能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360.00万股,调整为287.94万股。
上述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的说明除因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部分员工离职、部分员工个人考核不完全达标等情形,导致的授予价格调整及归属数量的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就2024年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335.33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等待期已届满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
月
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
月
日至2027
年5月7日。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25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4月27日至2027年4月23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87名激励对象中: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仍在职的470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划预留授予的114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预留授予仍在职的109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9488号):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91,542,093.17元,较2023年度增长198.1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 ||||||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达标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仍在职的470名激励对象中,447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2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仍在职的109名激励对象中,106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3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 | ||||||
|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达标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47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0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上市流通日:2026年10月9日
2、归属数量:335.33万股
3、归属人数:575人(有4人同时参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和预留部分的授予,其中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470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109人)。
4、授予价格:15.74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期数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 1 | 唐永娟 | 财务总监 | 中国 | 8.00 | 1.60 | 20% |
| 2 | 邵靖阳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20.00 | 4.00 | 20.00% | |
| 公司核心人员(468人) | 中国 | 1227.20 | 243.60 | 19.85% | |||
| 合计(470人) | 1255.20 | 249.20 | 19.85% | ||||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核心人员(109人) | 中国 | 288.30 | 86.13 | 29.88% | ||
注:1、上表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不包括17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另有
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为“良好”或“合格”,因此上表中“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为19.85%,小于20%。
2、上表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不包括5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另有3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为“良好”,因此上表中“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为
29.88%,小于30%。
、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无人放弃,2024年激励计划本次归属对象
均已足额完成出资。
8、具体归属安排公司将对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57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具体以实际登记情况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上市流通日:2026年10月9日。
(二)上市流通数量:335.33万股。
(三)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11日出具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22号),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6年9月5日,公司已收到2024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2,780,942.00元,合计人民币52,780,942.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0月9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单位:股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 | 645,582,194 | 3,353,300 | 648,935,494 |
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3,353,300股,因此本次股本合计变动3,353,300股,总股本将由645,582,194股增加至648,935,494股。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1,383,095.29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2.12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648,935,494股为基数计算,公司2025年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未导致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或者达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第四条规定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长川科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
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长川科技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起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5、《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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