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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扬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导读:秉扬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楠楠、刘永伟等43名交易对方持有的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9.5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进行

逐项认真自查论证,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涉及的《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签订的相关

协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重组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樊荣,

实际控制人为樊荣与桑红梅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6、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并提交了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

7、本次交易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

报告,相关中介机构均具有从事审计、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

8、本次交易所聘用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

选取适当且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9、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10、公司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2、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

国证监会予以注册通过后实施。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田从学、杨建强、刘鑫春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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