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同大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变更事项终止的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暨控制权变更事项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9 月30 日,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同大股份”)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 坊金控”)、第一大股东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集团”)分别出 具的《告知函》,因股份转让相关条件发生变化,且经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及相关控制权变更事项已无法继续推进,经审慎研究并充 分沟通协商,各方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及控制权变更事宜。其中潍坊金控、同 大集团与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卓岳 铭梁”)三方共同签署了《<协议书>解除协议》;潍坊金控与青岛卓岳铭梁、同大 集团与青岛卓岳铭梁、同大集团与济南宝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济南宝鑫”)分别签署了《解除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协议转让及控制权变更事项概述
1、2025 年12 月22 日,潍坊金控与青岛卓岳铭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潍坊金控拟向青岛卓岳铭梁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88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10.00%,转让价格31.00 元/股。同大集团与青岛卓岳铭梁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同大集团拟向青岛卓岳铭梁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880,0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转让价格28.00 元/股。上述两笔交易完成后,青岛卓 岳铭梁将持有公司17,76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公司控股股东 将变更为青岛卓岳铭梁,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白一波。同大集团与济南宝鑫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同大集团拟向济南宝鑫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534,183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4844%,转让价格35.344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及相关方与受让方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及2025 年12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济南宝鑫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2026 年4 月1 日,同大集团与青岛卓岳铭梁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对2025 年12 月22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将每股转让 价格由28.00 元/股调整为28.10 元/股,转让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及2026 年4 月2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修订稿)》《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修订稿)》。
二、终止协议签署情况
1、潍坊金控、同大集团与青岛卓岳铭梁经审慎研究并充分沟通,决定终止 本次股份转让及控制权变更事宜,三方共同签署了《〈协议书〉解除协议》,此前 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正式解除,不再继续履行;
2、潍坊金控与青岛卓岳铭梁经审慎研究并充分沟通,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 让事宜,双方签署了《解除协议》,此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正 式解除,不再继续履行;
3、同大集团与青岛卓岳铭梁经审慎研究并充分沟通,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 让事宜,双方签署了《解除协议》,此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正 式解除,不再继续履行;
4、同大集团与济南宝鑫经审慎研究并充分沟通,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 宜,双方签署了《解除协议》,此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正式解 除,不再继续履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各方的持股数量未发 生变化。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终止后,相关股份转让安排一并失效。 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潍坊市政府投 融资管理中心,控制权变更事项终止,公司控制权维持现状。本次终止不会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 转让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自《<协议书>解除协议》及《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于2025 年 12 月24 日及2026 年4 月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 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济南宝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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