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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导读:ST合纵: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277,505,351元,法院已扣划公司银行存款9,567,757.19元, 申请执行人确认已收取公司分红款2,386,421.23元并同意从执行标的中扣减,扣 除执行诉讼费及执行费后,实际执行到位金额为10,601,677.67元,剩余债权金 额以法院核定及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执行裁定书,公司已被扣划银行存款 9,567,757.19元,剩余债务仍负有继续清偿义务,后期利息、罚息据实结算。 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2月,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合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增资,根据《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约定,公司负有特定条件下的股权回购义务。公司未如期履行回购义务,2025 年8月,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提起诉讼。具 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2、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据已经生效的湖北 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07民初26号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 2026年5月7日立案执行。公司先后于2026年6月10日、2026年8月10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本案《执行通知书》及(2026)鄂07执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相 关情况。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6) 鄂07执75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执行过程中,法院已扣划公司银行存款9,567,757.19元;同时,申请执行人 确认已于2023年6月26日收取公司分红款2,386,421.23元,并同意从执行标的中 予以扣减。上述款项扣除诉讼费1,262,551元及执行费89,949.75元后,本案实际 执行到位10,601,677.67元。

此外,法院于2026年9月23日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公司名下部分房产、子公司股权及24辆车辆目前仍处于查封或轮候查封状态。根 据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披露的(2026)鄂07执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曾裁定 对公司持有的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98%股权、天津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96%股权、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97%股权、湖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42.8571%股权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现因股权资料不全,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 予处置。

终结(2026)鄂07执7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要继 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 弃查封、冻结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 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如实及时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履行完毕。申 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 执行期限的限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 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鄂07执75号之二)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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