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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导读: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或“控股股东”)计划自2026年7月3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6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东阳光实业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164,2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59,990.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619,805,341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20.59%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增持前持股数量(股)增持前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19,805,34120.59%增持主体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45,023,35018.11%为深圳东阳光实业控制的企业。
苏州丰禾盈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693,8005.01%2024年12月,其与深圳东阳光实业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26年4月进行了续签。
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128,058,8194.26%2022年6月,其与深圳东阳光实业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1,049,1603.03%2023年3月,其与深圳东阳光实业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5,605,0001.85%2023年8月,其与深圳东阳光实业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合计1,590,235,47052.84%/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2026年7月31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2026年7月31日起6个月内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6亿元人民币(含)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以实际增持为准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以实际增持为准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29日
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29日,深圳东阳光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19,164,260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59,990.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0.64%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1,609,399,730股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53.48%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是?否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深圳东阳光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164,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9,990.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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