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泰禾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肥泰禾智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激 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 年9 月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8 名授 予激励对象授予19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1 元/股。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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