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思泉新材: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泉新材”)于2026 年9 月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9 月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 年9 月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6 年9 月7 日至2026 年9 月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6 年9 月1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6 年9 月22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6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等。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 年9 月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6 年9 月30 日作为授予日/授权日,以67.0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4 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5.05 万股,以134.17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 条件的11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5.05 万份。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6 年9 月3 日披露了《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配前总股本116,293,6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9 月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9 月10 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 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 (P=) (P 0-V=134.22-0.05=134.17 元 / 份)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P= (P 0-V=67.11-0.05=67.06 元 / 股) 。
2、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
鉴于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上述对象对应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 权数量直接调减。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7 人调整为114 人,首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数量由155 万股/份调整为150.10 万股/份,本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总量由164 万股/份调整为159.10 万股/份。 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82.00 万股调整为79.55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77.50 万股调整为75.0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数量不变;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82.00 万份调整为79.55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数量由77.50 万份调整为75.05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 有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 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思泉新材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 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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