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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导读:思泉新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证券代码:30148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2026年

月

目录

一、释义 ...... 2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及调整情况 ...... 6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6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 7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 8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 8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 8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说明 ...... 10

七、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11

八、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2

九、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咨询方式 ...... 13

一、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思泉新材、上市公司、公司指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指《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股票指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授权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指自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归属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指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指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指南》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考核办法》《考核管理办法》指《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思泉新材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

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以及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及调整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1、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6年9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6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9月30日作为授予日/授权日,以67.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5.05万股,以134.17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5.05万股。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9月10日实施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将本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由67.11元/股调整为67.06元/股,以及将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由134.22元/份调整为134.17元/份。

鉴于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上述对象对应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数量直接调减。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7人调整为114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数量由155万股调整为150.10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总量由164万股调整为159.10万股。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82.00万股调整为79.5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77.50万股调整为75.0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不变;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82.00万份调整为79.55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77.50万份调整为75.05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思泉新材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30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5.05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14人。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7.06元/股。

5、限制性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和/或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任泽永中国副总裁2.002.51%0.02%
2王号中国副总裁2.002.51%0.02%
3文银伟中国副总裁2.002.51%0.02%
4沈勇中国财务总监1.101.38%0.01%
5张赛玲中国董事会秘书1.101.38%0.01%
6刘湘飞中国职工董事0.500.63%0.00%
7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108人)66.3583.41%0.57%
合计75.0594.34%0.65%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30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75.05万股。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114人。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价格:134.17元/份。

5、股票期权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和/或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任泽永中国副总裁2.002.51%0.02%
2王号中国副总裁2.002.51%0.02%
3文银伟中国副总裁2.002.51%0.02%
4沈勇中国财务总监1.101.38%0.01%
5张赛玲中国董事会秘书1.101.38%0.01%
6刘湘飞中国职工董事0.500.63%0.00%
7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108人)66.3583.41%0.57%
合计75.0594.34%0.65%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草案,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思泉新材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

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思泉新材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思泉新材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授权日、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思泉新材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

3、《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陈海玲联系电话:028-86690159传真:028-86690020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邮编:610015(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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