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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百货: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导读:新华百货: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股份情况:2026年9月29日,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梅亚莉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000股,增持金额为51,650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58%。

?本次增持不触及权益变动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股东身份发生变化

2026年9月30日,公司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梅亚莉女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其于2026年9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5,000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梅亚莉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0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0%

二、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梅亚莉
增持股份种类公司A股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2026年9月29日
增持股份对应方式及数量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数量:5,000股
增持股份金额51,650元
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0.00158%
增持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5,000股
增持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0.00158%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本次增持主体增持属个人行为。在本次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也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增持主体梅亚莉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股份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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