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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信濠光电: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3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3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姚浩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1,005,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4,260,838股的28.49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655,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4,260,838股的

4.45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8,350,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4,260,838股的24.045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019,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4,260,838股的1.76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72,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4,260,838股的0.06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46,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4,260,838股的1.705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部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80,813,79199.7630%170,6430.2107%21,3440.0263%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827,11196.1749%170,6433.3999%21,3440.4253%
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80,812,69199.7616%171,9430.2123%21,1440.0261%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826,01196.1530%171,9433.4258%21,1440.4213%
3.00《关于对总表决情况80,746,19199.6795%240,2430.2966%19,3440.0239%通
外投资收购股权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759,51194.8280%240,2434.7866%19,3440.3854%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段霏霏、郑珂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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