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海程邦达: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预留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 调整在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预留授予事项及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 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6 年9 月3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 名 激励对象授予5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14 元/股。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6 年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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