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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导读:同济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46证券简称:同济科技公告编号:2026-042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上海同恒建筑科技有限公司900万元0是否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54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8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若被担保方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公司可能承担代偿责任,从而影响当年利润及现金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建设”)与上海朔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鼎峰启运工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同一创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上海同恒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恒建筑”),主要运营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的出海租赁。其中同济建设持有同恒建筑30%股权。

基于经营需要,同恒建筑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期限不长于1年,单笔业务期限不长于3年。

近日,同济建设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济建设按股权比例为本次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

万元。同恒建筑的其他股东为本次授信提供不低于其股权比例的担保额度,同恒建筑的法定代表人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6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保证担保总量19.73亿元,其中对同恒建筑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

月

日、2026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申请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授权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同恒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持股30%、上海朔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30%、上海鼎峰启运工程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股20%、上海同一创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
法定代表人刘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EFA51R15
成立时间2025年3月20日
注册地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东1225幢(A楼)A509、A510(集中登记地)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特种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4708.024319.70
负债总额1881.812292.01
资产净额2826.212027.69
营业收入25.352574.04
净利润-201.2627.69

备注:上表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债务人:上海同恒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自2026年9月20日起至2027年7月27日止,所订立的一系列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的30%担保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参股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为公司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均提供不低于其持股比例的担保额度,且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全额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持续跟踪被担保方资信与经营状况,建立风险预警,降低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认为本次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设定,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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