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精伦5: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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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9 月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26 年9 月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3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3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学阳先生召 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 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湖北银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申请信用贷款的议案》。
1.同意向湖北银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申请900 万元授信,期限14 个月,用于日常经 营周转;
2.同意以张学阳个人为本笔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3.同意武汉光谷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手续;
4.同意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中心签 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后,合法合规办妥该笔应收账款质押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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