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六国化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安徽创谷新材料、安徽鹤源)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六国化工股票代码:600470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北斗星城C5栋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北斗星城C5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安徽鹤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三号春天大厦3206室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三号春天大厦3206室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持股数量减少(通过转让铜化集团股权引起的股票权益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国化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六国化工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铜化集团股权结构变动所致,不涉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买卖六国化工股份的行为,尚需办理铜化集团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10
四、《一致行动协议》的履行情况 ...... 11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 12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权益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2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4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 简称 | 全称 |
| 本报告书 |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市公司、六国化工 |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安徽创谷新材料 | 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
| 铜化集团 |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安徽鹤源 | 安徽鹤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海南兴晟 | 海南兴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楚江恒创 | 安徽楚江恒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铜陵鼎材 | 铜陵鼎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铜陵中安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安徽创谷鼎材 | 安徽创谷鼎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铜陵国资 | 铜陵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安徽省投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安徽创谷新材料将其持有的铜化集团出资额18,000.00万元股权(占铜化集团注册资本的9.70%)转让给海南兴晟,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之行为 |
| 《股权转让协议》 | 安徽创谷新材料与海南兴晟就本次铜化集团股权转让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
| 《一致行动协议》 | 安徽创谷新材料与安徽鹤源于2024年11月28日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 |
| 《准则15号》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MA2TX3DF0E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吴亚 |
| 注册资本 | 11,690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19-07-12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北斗星城C5栋 |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北斗星城C5栋 |
| 经营范围 | 新材料技术研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
| 股东构成 | 铜陵鼎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1.18%、安徽楚江恒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8.82%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注】:安徽创谷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安徽鹤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T85KP68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徐均生 |
| 注册资本 | 110,236.41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8-11-14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三号春天大厦3206室 |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三号春天大厦3206室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企业项目投资及企业项目咨询;矿产项目投资;工程、房地产、旅游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安徽楚江恒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00%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安徽创谷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铜陵鼎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490.00 | 81.18% |
| 2 | 安徽楚江恒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200.00 | 18.82% |
| 合计 | 11,690.00 | 100.00% | |
【注】:安徽创谷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安徽创谷新材料受铜陵鼎材控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徽鹤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安徽楚江恒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10,236.41 | 100.00% |
| 合计 | 110,236.41 | 100.00% | |
安徽鹤源受楚江恒创控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安徽创谷新材料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吴亚 | 男 | 董事、经理 | 中国 | 安徽省合肥市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安徽鹤源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姜纯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安徽省芜湖市 | 否 |
| 徐均生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安徽省铜陵市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徽创谷新材料和安徽鹤源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安徽创谷新材料间接持有六国化工股份24,198,470股(按权益比例折算),占六国化工总股本的4.64%。安徽鹤源间接持有六国化工股份24,658,056股(按权益比例折算),占六国化工总股本的4.73%。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024年11月28日,安徽创谷新材料与安徽鹤源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有效期自2024年
月
日起
年。安徽创谷新材料与安徽鹤源行使所持铜化集团全部股权上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双方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先进行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并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如下图所示: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创谷新材料
22.64%
安徽鹤源
23.07%
铜陵鼎材
81.18%
楚江恒创
99.24%
100%
安徽创谷鼎材
0.76%
50%
18.82%
【注】安徽创谷新材料的股东海南兴晟通过定向减资方式退出安徽创谷新材料,以及铜陵鼎材的两名合伙人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从铜陵鼎材退伙,已签署相关协议,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铜化集团股东内部架构调整需要,安徽创谷新材料将其所持铜化集团出资额18,000.00万元股权(占铜化集团注册资本的9.70%)转让给海南兴晟。本次转让完成后,安徽创谷新材料仍持有铜化集团
22.64%股权,安徽鹤源持有铜化集团23.07%股权,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相应减少,且不控股铜化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减少至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铜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6,891,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49%),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徽创谷新材料持有铜化集团
32.34%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569,2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63%),信息披露义务人2安徽鹤源持有铜化集团23.07%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658,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3%)。安徽创谷新材料与安徽鹤源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安徽创谷新材料为铜化集团的控股股东,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106,891,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4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铜化集团22.64%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铜化集团
23.07%股权,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继续有效;信息披露义务人1安徽创谷新材料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198,4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4%,信息披露义务人2安徽鹤源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再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控制股份数量(股) | 控制比例 | 间接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控制股份数量(股) | 控制比例 | 间接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6,891,744 | 20.49% | 34,569,242 | 6.63% | 0 | 0.00% | 24,198,470 | 4.64% |
| 安徽鹤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0 | 0.00% | 24,658,056 | 4.73% | 0 | 0.00% | 24,658,056 | 4.73% |
注1:间接持股数量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铜化集团出资额占铜化集团注册资本的比例乘以铜化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计算。注2:铜化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铜化集团股权发生变动,导致其在上市公司中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发生变化(间接方式)。
2026年9月29日,安徽创谷新材料与海南兴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安徽创谷新材料将其持有的铜化集团出资额18,000.00万元(占铜化集团注册资本的
9.70%)转让给海南兴晟;本次转让完成后,安徽创谷新材料仍持有铜化集团出资额42,000.00万元(占铜化集团注册资本的
22.64%);同时,海南兴晟从安徽创谷新材料中全部定向减资退出。本次股权转让和安徽创谷新材料减资事项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铜化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1、本次变动前:
序号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铜陵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9,127.42 | 37.26% |
| 2 | 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 60,000.00 | 32.34% |
| 3 | 安徽鹤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42,797.68 | 23.07% |
| 4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3,601.23 | 7.33% |
| 合计 | 185,526.33 | 100.00% | |
2、本次变动后: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铜陵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9,127.42 | 37.26% |
| 2 | 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 42,000.00 | 22.64% |
| 3 | 安徽鹤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42,797.68 | 23.07% |
| 4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3,601.23 | 7.33% |
| 5 | 海南兴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000.00 | 9.70% |
| 合计 | 185,526.33 | 100.00% | |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署时间
转让方: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受让方:海南兴晟(受让
9.70%股权);签署时间:2026年9月29日。
(二)转让标的
安徽创谷新材料持有的铜化集团出资额60,000.00万元股权(占铜化集团注册资本的
32.34%)中的18,000.00万元(占铜化集团注册资本的
9.70%)转让给海南兴晟;本次转让完成后,安徽创谷新材料仍持有铜化集团出资额42,000.00万元(占铜化集团注册资本的
22.64%)。
(三)协议生效条件及其他安排
、《股权转让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根据标的公司章程,铜化集团共设5名董事,其中:铜陵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推荐两名董事候选人,安徽鹤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权推荐一名董事候选人,转让方有权推荐两名董事候选人。如董事会席位有变动,则各方席位按股份占比相应调整。
因受让方本次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9.70%股权,转让方同意让与提名一名董事的权利给受让方。转让方应尽全力推动标的公司进行章程修订,将受让方该等提名一名董事的权利记载于公司章程。在章程修订完成之前,转让方应按照受让方要求,尽最大商业努力,采用按照受让方指示向标的公司提名等方式,配合受让方行使提名董事的权利。
3、海南兴晟将尽最大努力配合安徽创谷新材料完成减资手续,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安徽创谷新材料。海南兴晟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
日内配合安徽创谷新材料签署减资所需的全部文件,并配合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四)本次转让已履行的程序2026年9月29日,安徽创谷新材料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办理铜化集团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四、《一致行动协议》的履行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安徽创谷新材料与安徽鹤源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有效期自2024年
月
日起
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安徽创谷新材料仍
持有铜化集团22.64%股权,安徽鹤源持有铜化集团23.07%股权,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继续有效,双方继续按照协议约定在铜化集团层面保持一致行动。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铜化集团持有六国化工106,891,744股股份(占六国化工总股本的
20.49%),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铜化集团所持六国化工股份的任何变化,铜化集团仍为六国化工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安徽创谷新材料持有铜化集团22.64%股权、安徽鹤源持有铜化集团23.07%股权,二者继续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保持一致行动;铜化集团任一股东所持股权均未超过50%,且无任何股东能够通过实际支配铜化集团股份表决权决定其重大事项,亦不存在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的股东,铜化集团变更为无控股股东,仍然无实际控制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权益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直接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2安徽鹤源将其持有铜化集团23.07%的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除此之外,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铜化集团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六国化工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安徽创谷新材料与海南兴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4、安徽创谷新材料股东会决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亚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鹤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均生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亚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鹤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均生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票简称 | 六国化工 | 股票代码 | 60047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鹤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信息披露义务人1安徽创谷新材料与信息披露义务人2安徽鹤源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继续有效)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因所持铜化集团股权变动导致间接持股数量及比例减少)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安徽创谷新材料: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间接持有)间接持股数量:34,569,242股持股比例:6.63%安徽鹤源: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间接持有)间接持股数量:24,658,056股持股比例:4.73%控制股份数量:106,891,744股控制股份比例:20.49%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安徽创谷新材料: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间接持有)间接持股变动数量:10,370,772股变动比例:1.99%变动后间接持股数量:24,198,470股持股比例:4.64%安徽鹤源: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间接持有)间接持股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0.00%变动后间接持股数量:24,658,056股持股比例:4.73%控制股份变动数量:106,891,744股控制股份变动比例:20.49%变动后控制股份数量:0股控制股份比例:0.0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铜化集团股权结构变动(间接方式)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办理铜化集团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除此之外,无需取得其他外部批准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亚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鹤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均生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