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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能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巨能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南街29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文靖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882,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关

条款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882,34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孙文靖、宋明安、李志博、孙洁、麻辉、同彦恒、党桂玲、王玉婷、刘学平予以回避表决;孙文靖为宁夏春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夏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秋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冬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述合伙企业基于该关联关系一并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0关于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关条款的议案2,593,703100.00%00.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曹春芬、张士虎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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