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北方长龙: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301357证券简称:北方长龙公告编号:
2026-077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陈跃、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出让方”或者“陈跃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份减少(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陈跃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75.00%下降至
73.6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跃先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个月内不得转让。
、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1,2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79.89元/股,交易金额100,022,280.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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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陈跃、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4,28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50%。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75)、《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9月15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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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陈跃 | 44,030,000 | 46.25% |
| 2 | 长龙投资 | 23,800,000 | 25.00% |
| 3 | 宁波华跃 | 3,570,000 | 3.75%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1,2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79.89元/股,交易金额100,022,280.00元。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陈跃、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为1,252,0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转让前持股数量(股) | 转让前持股比例 | 拟转让股份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股数量(股)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转让股份来源 |
| 陈跃 | 44,030,000 | 46.25% | 770,000 | 225,033 | 0.24% | 43,804,967 | 46.01% | 首发前股份 |
| 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 | 23,800,000 | 25.00% | 3,319,435 | 970,105 | 1.02% | 22,829,895 | 23.98% | 首发前股份 |
| 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70,000 | 3.75% | 194,565 | 56,862 | 0.06% | 3,513,138 | 3.69% | 首发前股份 |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
(一)陈跃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陈跃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7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本次权益变动后,陈跃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70,14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73.6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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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陈跃 | |||
| 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9月29日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C0640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9月29日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A1958-9室(承诺申报)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9月29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2026年9月29日,陈跃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询价转让减持1,252,000股,陈跃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至70,148,000股,持股比例减少至73.6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 |||
| 股票简称 | 北方长龙 | 股票代码 | 301357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
| 陈跃 | A股 | 225,033 | 0.24% | |
| 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 | A股 | 970,105 | 1.02% | |
| 宁波华跃自有资金 | A股 | 56,862 | 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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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合计 | 1,252,000 | 1.32%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陈跃 | 合计持有股份 | 44,030,000 | 46.25% | 43,804,967 | 46.01%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007,500 | 11.56% | 10,782,467 | 11.3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022,500 | 34.69% | 33,022,500 | 34.69% | ||||
| 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3,800,000 | 25.00% | 22,829,895 | 23.98%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800,000 | 25.00% | 22,829,895 | 23.9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3,570,000 | 3.75% | 3,513,138 | 3.69%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70,000 | 3.75% | 3,513,138 | 3.6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71,400,000 | 75.00% | 70,148,000 | 73.68%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377,500 | 40.31% | 37,125,500 | 39.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022,500 | 34.69% | 33,022,500 | 34.69%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75)、《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14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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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机构类型 | 受让股数(股) | 金额(元) | 受让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锁定期(月) |
| 1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67,000 | 21,330,630.00 | 0.28% | 6 |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208,000 | 16,617,120.00 | 0.22% | 6 |
| 3 | UBSAG | 合规境外机构投资者 | 192,000 | 15,338,880.00 | 0.20% | 6 |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171,000 | 13,661,190.00 | 0.18% | 6 |
| 5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70,000 | 5,592,300.00 | 0.07% | 6 |
| 6 |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61,000 | 4,873,290.00 | 0.06% | 6 |
| 7 |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47,000 | 3,754,830.00 | 0.05% | 6 |
| 8 |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46,000 | 3,674,940.00 | 0.05% | 6 |
| 9 | 上海臻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40,000 | 3,195,600.00 | 0.04% | 6 |
| 10 | 湖南轻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 | 2,396,700.00 | 0.03% | 6 |
| 11 | 晋江润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 | 2,396,700.00 | 0.03% | 6 |
| 12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 | 2,396,700.00 | 0.03% | 6 |
| 13 |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 | 2,396,700.00 | 0.03% | 6 |
| 14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 | 2,396,700.00 | 0.03% | 6 |
| 合计 | 1,252,000 | 100,022,280.00 | 1.32% | - | ||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出让方与中信证券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
月
日,含当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在《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中信证券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2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79.89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252,000股,交易金额100,022,280.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14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中信证券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信证券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4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79.89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252,000股,交易金额100,022,280.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跃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出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中的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75)、《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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