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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仲裁的公告

导读:蓝丰生化: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仲裁的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作为仲裁申请人

3、涉案金额:22,622,486.25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 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的控 股子公司旭合科技于近日收到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案号为(2026)宁裁字第 2114 号《受理仲裁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有关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银燕涵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燕”)

(二)案件基本情况

旭合科技与北京银燕于2025 年4 月8 日签署了《光伏组件设备购销合同》 及《补充协议》,并于2026 年5 月6 日签署了《北京银燕还款协议》。根据上 述协议约定,旭合科技已全面履行发货义务,北京银燕尚欠旭合科技逾期应付本 金人民币22,622,486.25 元。因北京银燕未依上述还款协议的约定按期清偿欠款, 旭合科技已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北京银燕返还市场价值

22,622,486.25 元的光伏组件,并由北京银燕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等全部相 关费用。

(三)仲裁请求

1、裁决北京银燕立即归还当下市场价值22,622,486.25 元的光伏组件。

担。

2、本案的仲裁费用、保全费5,000 元、保全保险费9,048 元由北京银燕承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仲 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仲裁案件通知书;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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