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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材料: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

导读:西部材料: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 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提高现金分红水平,积极回报股 东,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一)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二)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

(三)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以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前提,以 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分红、发放股票股利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当公司满足公司制度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时,需就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因素进行说明。

红。

公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在实现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讨论时, 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确因特 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当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4.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 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5.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 行充分研究和论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 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 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 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

2.如公司当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 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及决策程序

1.如遇外部经营环境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由董事会详细论证后作出决议,并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股东会应当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 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 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 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出 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如公司当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说 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10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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