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西部材料: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按照相关要求,公司 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 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况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及整改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力复合”)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情形,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 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其他控股子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 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1.2024 年9 月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关于对西 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顾亮、何波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3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 管局对天力复合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顾亮、何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政监管措施。
2.2024 年10 月24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向天力复合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2026 年5 月11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出具《关于对西安天力金 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 执行函〔2026〕12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天力复合、樊科社、孙昊、蒙歆元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整改情况说明
天力复合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监管措施中所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监管局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积极改正,杜绝类似的情况 再次发生,同时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属于行 政监管措施与自律监管措施范畴,不属于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综上所述,除天力复合最近五年存在监管措施外,公司及公司其他控 股子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10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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