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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光学: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导读:中润光学: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光学”)第二届 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相 关规定,公司依法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 职工代表董事1 名,独立董事3 名。

公司于2026 年10 月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张平华先 生、陆高飞先生及金凯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刘 向东先生、潘煜双女士及陈伟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 潘煜双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均 已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任 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将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不 含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非独立董 事和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 名 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2026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 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在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 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10 月23 日

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平华先生,1975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入选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张平华先生曾任职于日本东芝、木下光学、中熙光学等公司。2016 年4 月起 历任中润光学及其前身董事长、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等职务,2020 年10 月至 今任中润光学董事长、总经理,拟任中润光学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张平华先生还担任浙江必虎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必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任中润光学子公司台湾中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浅间模具有限公司、日 本中润光学株式会社、株式会社木下光学研究所、湖南戴斯光电有限公司及福建 戴斯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任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经理及董事;任东台 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平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股东东台尚通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平华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34,385,459 股,持股比例为27.50%;东台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62,711 股,持股比例为4.93%,双方合计持股比例为 32.43%。张平华先生为公司股东东台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其间接持有东台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 32.26%。张平华先生直接及间接(含一致行动人)控制本公司29.67%的股权。张 平华先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所列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陆高飞先生,1979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陆高飞先生2012 年8 月起历任中润光学及其前身常务副总经理、董事等职 务,2020 年10 月至今任中润光学董事,拟任中润光学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陆高 飞先生还担任中润光学子公司大连浅间模具有限公司、日本中润光学株式会社董 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高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93,459 股,持股比例为

3.11%。陆高飞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

金凯东先生,1971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金凯东先生2012 年6 月起历任中润光学及其前身执行董事、经理、厂务主 管、董事等职务,2020 年10 月至今任中润光学董事,拟任中润光学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金凯东先生还担任株式会社日本木下光学研究所、台湾中润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凯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8,704 股,持股比例为 0.97%。金凯东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向东先生,1963 年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光学仪器专 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

1990 年7 月至2008 年7 月在浙江大学光电信息工程学系(原光仪系)先后任 班主任、实验室主任、研究所副所长、系主任助理、副系主任、系主任;历任助教、 讲师、副教授、教授。2008 年7 月至2017 年9 月任浙江大学教务处处长,曾任本 科生院副院长、本科生院党总支书记。2017 年9 月至2021 年9 月任浙江大学光电 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2021 年4 月至2026 年9 月任浙江大学嘉兴研 究院副院长。2021 年9 月至今仍在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作(2023 年6 月起退休返聘)。2023 年11 月至今任中润光学独立董事,拟任中润光学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刘向东先生还担任上饶宇瞳中等职业学校有限公司董事;纤纳光电 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565)、聚光科 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300203)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向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向东先生与公司的其他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中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潘煜双女士,1964 年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最高学历为博 士研究生,最高学位为博士。

1986 年7 月至2000 年7 月,任浙江冶金经济专科学校(嘉兴大学前身)会计 系副主任、副教授,会计研究所所长;2000 年7 月至2024 年1 月,任嘉兴大学会 计学院/商学院副院长、院长,会计学二级教授,南湖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教学名 师;2024 年1 月至今,任嘉兴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二级教授、会计学科带头人、MPAcc 教育中心主任。拟任中润光学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还任浙江五芳斋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237)、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404)独立董事、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煜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潘煜双女士与公司的其他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中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伟华女士,1966 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硕士学位,法学教授。

1989 年7 月至2002 年12 月在哈尔滨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任法学系主任。2003 年1 月至2006 年12 月,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任法学系主任。2007 年1 月至今, 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任法学教师。拟任中润光学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伟华女士还担任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52)、浙江省建设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761)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伟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陈伟华女士与公司的其他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中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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