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新亚制程:关于签订〈交易意向金协议〉的公告

导读:新亚制程:关于签订〈交易意向金协议〉的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交易意向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拟指定子公司支付900 万元交易意向金,该款项旨在推进收购上海启元 气体发展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排他性磋商,相关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能否最 终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交易意向金协议〉的 议案》。为推进公司收购上海启元气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控股权事项,同意公司指定主体向目标公司支付人民币900 万元交易意向金,并 签署相关协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甲方:上市公司

2、乙方一:上海启元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3、乙方二:俞俊

4、意向金支付主体:上海芯亚北璨半导体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5、目标公司(资金监管方):上海启元气体发展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 子气体相关业务。

1 / 3

上述主体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

三、意向金协议核心内容

(一)支付安排

公司指定子公司上海芯亚北璨半导体有限公司于协议生效后3 个工作日内, 向目标公司账户支付900 万元,备注“交易意向金”,由目标公司担任资金监管 方。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在监管期间可使用该笔意向金,但不免除其返还及监管义 务。

(二)返还与没收机制

1、一般返还:交易因非甲方原因终止,或支付后180 日内未达成一致的, 乙方一、乙方二及目标公司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 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不予返还:交易失败完全且直接系因甲方(1)交易相对方就主要交易条 件书面明确接受甲方方案、且各方书面确认签约期限后,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 签署;(2)甲方不履行交易价款付款义务;(3)甲方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受刑事起诉或证券监管、交易所处罚所致,且乙方无过错的,意向金不予返 还。上述情形在交易终止前消除的(起诉被驳回/撤回/不予起诉、处罚被撤销或 变更、甲方恢复签约或付款),自消除之日起恢复返还义务。

3、抵扣:交易达成的,经各方一致确认,意向金可转为交易价款,或由目 标公司在乙方收到每笔价款后3 个工作日内按对应金额返还,直至返还完毕。

4、共同返还义务:乙方一、乙方二、目标公司共同承担返还义务,范围包 括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 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三)排他安排

乙方、目标公司未按期返还意向金的,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实际退款日后第 90 日止为排他期。排他期内,乙方及其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主体、目标公 司不得与第三方就目标公司控制权变更、股权出售或转让、核心资产出售或转让、

2 / 3

借壳、重大资产重组或其他实质竞争交易进行磋商或签署协议、意向书、备忘录 等文件。乙方违反排他承诺的,公司有权要求立即返还全部意向金、停止相关交 易,并要求乙方一、乙方二赔偿损失。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且晚于2027 年3 月31 日履行金钱给付 义务的,自2027 年4 月1 日起每日按未给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 实际支付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含律师费、审计费、评 估费、诉讼费、执行费、差旅费、公证费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支付意向金系为锁定半导体材料资产收购机会所做出的商业安排,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完成审计、评估等工作,交易方案能否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及监管机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交易能否最终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 关注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及《交易意向金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10 月21 日

3 / 3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