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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生物: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0月修订)

导读:格林生物: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0月修订)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 而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职权。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

第二章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2 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除董事长以外,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1/3 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五条 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义务。

第十一条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 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 换。

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的 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三章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四章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 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 的基本情况等资料,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呈 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存在 异议的,可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的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一 般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

议: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委员在20 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委员会会

(一)主任委员提议;

(二)两名以上委员提议。

第二十一条会议召开前3 个工作日,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 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各委员。

第二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2/3 以上(含2/3)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各位委员在议事前获得与议题相关而且充分的信息,董事 会办公室应当保证在会议召开前3 天将有关信息送达各位委员。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 及时提供信息。

第二十四条1/3 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 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二十五条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 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二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委员会会议以 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 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 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委员可以要求对 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当对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和委员的书面报告进行归档,并制作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向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席 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 年。

第三十条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战略委员会决议予以公开之前,与会委员和会

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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