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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英集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导读:双英集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英集团”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双英集团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6年4月16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7月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6〕1632号);2026年8月1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889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8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8,021,56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3,179,962.8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68,625,473.19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554,489.61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6〕8-11号《验资报告》。

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6年9月17日行使完毕,新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03,23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13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63,476,994.4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6,356,173.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0,820.8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6〕8-16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1,167.531047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9,835.98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具体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原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1双英集团新能源汽车座椅建设项目18,351.3216,525.077,856.621047
2重庆聚贤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20,200.0017,223.6817,223.68
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0,616.597,387.237,387.23
4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8,700.008,700.00
合计69,167.9149,835.9841,167.531047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6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罗倩秋 石来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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