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双英集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英集团”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双英集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6年4月16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7月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6〕1632号);2026年8月1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889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8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8,021,56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3,179,962.8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68,625,473.19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554,489.61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6〕8-11号《验资报告》。
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6年9月17日行使完毕,新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03,23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476,994.4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6,356,173.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0,820.8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6〕8-16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预计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 |
| 1 | 双英集团新能源汽车座椅建设项目 | 18,351.32 | 7,856.621047 |
| 2 | 重庆聚贤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 | 20,200.00 | 17,223.68 |
| 3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10,616.59 | 7,387.23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8,700.00 |
| 合计 | 69,167.91 | 41,167.531047 |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公司募投项目之“双英集团新能源汽车座椅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重庆双英汽车座椅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堡菱路16号”。为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综合当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厂区整体规划及人员布局合理性,拟将该项目原实施地点变更至“重庆市两江新区堡云路9号”。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事项 | 新增前 | 新增后 |
| 双英集团新能源汽车座椅建设项目 | 变更实施地点 | 重庆市渝北区堡菱路16号 | 重庆市两江新区堡云路9号 |
除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外,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双英集团新能源汽车座椅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场地等资源优化配置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合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规划。
本次变更“双英集团新能源汽车座椅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其他情形。上述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其他情形,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及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罗倩秋 石来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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