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双英集团: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059证券简称:双英集团公告编号:2026-086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于2026年
月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之“双英集团新能源汽车座椅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6年
月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6年
月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32号);2026年
月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
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8,021,56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3,179,962.8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68,625,473.19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554,489.61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
月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天健验〔2026〕8-11号《验资报告》。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6年9月17日行使完毕,新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03,23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476,994.4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6,356,173.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0,820.8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6〕8-16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之“双英集团新能源汽车座椅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重庆双英汽车座椅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堡菱路16号”。为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综合当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厂区整体规划及人员布局合理性,拟将该项目原实施地点变更至“重庆市两江新区堡云路9号”。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双英集团新能源汽车座椅建设项目 | 变更实施地点 | 重庆市渝北区堡菱路16号 | 重庆市两江新区堡云路9号 |
除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外,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本次变更“双英集团新能源汽车座椅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场地等资源优化配置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合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规划。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双英集团新能源汽车座椅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其他情形。上述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无需履行公司股东会审议程序。
五、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其他情形,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及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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