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长方:关于庭外重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庭外重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庭外重组有关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6 年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 预重整、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 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026 年5 月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并同意推荐重组协 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已被申请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 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公司已收到重组中心的征询意见函。经公 司综合评估,公司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无异议,并向重组中心推荐了协调 人。
公司于2026 年5 月26 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 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于2026 年6 月2 日披露了《关于确定重组协 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重组中心受理对公司的庭外重组申请并确定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重组协调人,重组协调 人负责人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吴嘉律师。
公司于2026 年6 月2 日披露《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5),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就公司庭外重 组债权申报事项已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公司于2026 年9 月24 日披露《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67)(以下简称“《招募公告》”),为顺利推进庭外重组工作,稳妥有序化解 公司债务风险和经营困境,有效整合企业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维护各方
合法权益,协调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
公司于2026 年9 月30 日披露《关于召开庭外重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69),根据《招募公告》并参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 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重组协调人决定召开长方集团庭外重组案债 权人会议,审议投资人遴选和投资方案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6 年10 月16 日披露《关于选定投资人暨公司庭外重组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70),经公开招募和遴选程序确定,公司本次中选产业投资人为 国辰光电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为杭州芯熠晶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债权人会议议程及参会情况
长方集团庭外重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6年10月20日上午09时30分在“律 泊智破会议系统(https://huiyi.lawporter.com)”以线上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相关人员、 重组协调人工作人员列席,部分已申报债权人通过线上会议通道参会。本次会议主要 包括以下1 项议程:
审议《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重整投资方案》(以下简称“《投 资方案》”)。
三、会议表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长方集团重组协调人发来的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会议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普通债权组共21 人,普通债权组总债权金额375,653,931.38 元(暂缓确认债权根 据申报债权额临时确认表决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共2 人,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总债权金额99,504,384.99 元。
2、参会表决情况
普通债权组参会20 人,其中20 人表决同意,占参会人数的100%;代表债权金 额375,333,931.38 元,占普通债权组总债权金额的99.91%。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参会2 人,其中2 人表决同意,占参会人数的100%;代表债 权金额99,504,384.99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总债权金额的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投资方案》的普通债权 人户数超过出席会议普通债权人的半数,且其所代表债权金额占普通债权总金额的比
例超过三分之二,《投资方案》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投资方案》主要内容
(一)产业投资人情况介绍
本次长方集团产业投资人为国辰光电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为杭州芯熠晶源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体其他成员包括广州粤睿肆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秉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昌清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 长苒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前海智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相互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或一致行动关系。
若本次投资实施完成,牵头投资人将成为长方集团控股股东,针对牵头投资人具 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历史沿革
杭州芯熠晶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熠晶源”)设立于2026 年9 月30 日,注册资本25,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KN9G7B1C。 浙江国辰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辰光电”)为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 有芯熠晶源1%的股权,深圳市弘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芯熠晶源99%的股权。
<二>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芯熠晶源实际控制人为祝昌华,具体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关系如下:
芯熠晶源将主要依托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国辰光电的100%控股股东杭州国辰机器 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辰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祝昌华开展后续投资活动。 针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如下:
1、执行事务合伙人控股股东情况
芯熠晶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辰光电,国辰光电系依托杭州国辰机器人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辰科技”)全资设立。国辰科技成立于2015 年7 月,同步挂牌 浙江智能机器人研究院,构建起“研究院+公司”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公司创立之初 便确立“技术自研、产业投资、企业孵化”三维协同的发展战略,依托实际控制人祝昌 华先生的雄厚资本、产业资源与丰富的创业经验的多重优势,持续加大核心业务深耕、 产业投资与企业孵化布局的力度,通过海内外高端人才引进、细分赛道团队培育、企 业参股孵化等多元路径,不断扩大行业影响力与生态辐射范围。公司先后获评浙江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杭州市准独角 兽企业等多项省市级重磅荣誉;建成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杭州市萧山区海外高层次 人才引进基地,搭建起完善的高端人才引育体系,目前已有3 名全职博士后顺利出站。 目前公司已累计引进数百名专业人才,构建起包含院士、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在内 的近200 人规模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梯队,为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智力 支撑。
2、实际控制人简介
祝昌华,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 程师。1989 年毕业于东南大学电子物理与器件专业,毕业后进入现代电子(深圳)有 限公司工作,1994 年起历任深圳市国微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及董事。2008 年 联合创立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历任总裁,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12 年深圳市国 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同方国芯重组上市,后经重组并入紫光集团(紫光国微:002049)。 2013 年12 月创立深圳市紫光同创电子有限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裁。祝昌华先生为 首届“核高基”国家重大专项实施专家组专家,深圳市半导体协会第四任会长、深圳市 第六届及第七届政协委员会委员。
3、实际控制人的综合实力
(1)商业版图
祝昌华是国内半导体行业资深创业者,其商业版图以集成电路产业为根基,形成
“核心芯片主业+硬科技产业孵化+财务投资”三位一体的布局。作为紫光国微(002049) 前身深圳市国微电子联合创始人;后续创立国产FPGA 龙头紫光同创,并依托深圳市 国微科技作为产业母体持续孵化硬科技项目。
(2)资源优势
在LED 领域,祝昌华作为资深科技投资人,掌握LED/MicroLED 全产业链光电 芯片资源,拥有国家级专利成果,可形成光电感知软硬件协同,并依托光电产业基金 布局化合物半导体生态。
在机器人领域,祝昌华通过控股平台控制国辰机器人,拥有省级研究院科研资质; 优势是可以将自身半导体、光电芯片资源赋能机器人感知与控制硬件,形成“芯片+光 电传感+机器人整机”的垂直协同。
(二)投资方案
<一>投资目的
为推动长方集团庭外重组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保障本次庭外重组相关方合法 权益,芯熠晶源及联合体其他成员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及行业规范的 前提下,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参与本次投资,通过向长方集团提供产业资源、 业务协同、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化解长方集团债务及经营风险的同时,改善长方集 团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重整完成后,芯熠晶源拟取得长方集团控制权并负责实施 后续经营发展计划;联合体其他成员拟取得长方集团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并根据各 自专长为重整后的长方集团赋能。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以长方集团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暂按照长方集团于 2026 年4 月8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中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809,388,769 股为基 数计算,按照约每10 股转增13.97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可转增出 1,130,497,421 股新增股票,转增后长方集团总股本将扩大至1,939,886,190 股。新增股 票不向原股东分配,用于引入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其中,国辰光电联合体合计 受让565,497,421 股;剩余565,000,000 股转增股票用于引进财务投资人。
产业投资人拟按照不低于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市场参考价的50%认购前述转增 股票。若按照《招募公告》明确的基准价1.74 元/股计算,产业投资人预计投资总额
约9.84 亿元。
财务投资人拟认购转增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产业投资人的认购价格。
<三>债务清偿方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
根据调查情况,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约为100,271,780.82 元。
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财产评估价值确定优先受偿范围,优先受偿的部分给予 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全额现金清偿;若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不足以清偿所对 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则有财产担保债权超出担保财产评估价值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 清偿方案受偿。
2、职工债权
根据调查情况,公司账载职工债权金额约696,501.94 元(具体金额以公示或法院 裁定确认结果为准)。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3、税款债权
根据调查情况,公司账载税款债权金额约1,225,928.79 元(具体金额以税务机关 或法院裁定确认结果为准)。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4、普通债权
元。
根据产业投资人调查情况,庭外重组期间已申报确认普通债权约372,561,359.89
普通债权不作调整,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5、暂缓确认债权及其他未申报债权
根据产业投资人调查情况,庭外重组期间已申报但暂缓确认的普通债权约 1,560,208.48 元,上市公司账面记载但未申报的普通债权总额为74,837,029.96 元,或 有普通债权总额52,968,813.43 元。以上三类债权合计债权金额为129,366,051.87 元。
对于前述暂缓确认债权、账载未申报普通债权及或有普通债权,上市公司将预留 相应现金偿债资源,在相关债权获得上市公司确认或生效司法文书确认后3 个月内全 额现金清偿。
<四>资产剥离方案
为彻底出清上市公司历史风险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净化主营业务体系,消除持 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同时最大限度盘活低效资产价值、补充债权人清偿资源、 提升普通债权整体清偿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 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市公司资产现状及重组(重整)实际需要,联合体产 业投资人考虑在本次重组(重整)实施过程中,对上市公司部分低效、闲置、减值及 风险资产实施资产剥离,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破产服务信托等方式实现专项处置。
<五>经营方案
芯熠晶源参与长方集团重组(重整)并拟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目的在于推动上 市公司债务风险化解、治理重建、经营修复和产业升级,不以短期财务套利为目的。 长方集团现有业务以LED 光源器件、离网照明、应急照明及相关电子产品为主,具 备光电制造、封装测试、供应链组织和规模交付的基础条件。芯熠晶源拟通过修复长 方集团LED 及现有电子产品业务、在长方集团平台孵化并开发光电传感器、分步发 展灵巧手业务、中长期布局基于MicroLED 的光互连/CPO 及类脑技术等措施,在短 期(1-2 年)内修复长方集团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中长期彻底改善长方集团的持续经 营和盈利能力,使得长方集团成为一家业务前沿、成长可期、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方案》能否实施以及实施方案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公司与投资人能否签订投资协议尚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款项支付安排等均尚未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前尚未进 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司法程序,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 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3、庭外重组以各方自愿协商为基础,无法律强制约束力。根据《福田企业重组 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若出现申请人请求撤回重组申请且没有其他适格主体 继续申请、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终 止重组。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10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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