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恒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20 日在 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6 年10 月1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 立祥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通讯表决的有:董事李嵩阳、独立董事朱开悉、独立董事 王红艳、独立董事朱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52)。
2、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投 资建设年产1 万吨纳米硅材料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部署和安排, 有利于拓宽公司业务的辐射范围,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综合竞争 力。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预计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南恒曜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主体,投资建 设年产1 万吨纳米硅材料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 万吨纳米硅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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