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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祥科技: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导读:三祥科技: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195 证券简称:三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5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15日,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披露了《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202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3日,故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已于2026年10月12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行权条件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9715 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1,135,496,529.19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7.5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7.97%。
载数据为准。
447人考核结果均为“A/优秀”,满足行权条件,个人行权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三)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

激励对象必须在对应行权期内行权。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当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三、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三祥JLC1、850127

2、授予日:2025年10月13日

3、行权价格(调整后):14.61元/份

4、可行权人数:47人

5、可行权对象类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

6、可行权数量:1,055,640份

7、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8、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9、权益分派导致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因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4.81元/份调整为14.61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10、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明细表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本次可行权数量(万份)可行权数量占授予数量比例(%)可行权数量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1魏增祥董事长6.702.3635.22%0.02%
2刘艳霞董事、总经理13.004.5735.15%0.05%
3魏杰董事、副总经理12.204.2935.16%0.04%
4王德庆执行总经理11.704.1235.21%0.04%
5李锴副总经理、总工程师10.703.7735.23%0.04%
6孙轶炜副总经理10.703.7735.23%0.04%
7吴洲凯副总经理10.703.7735.23%0.04%
8薛艳艳董事会秘书10.703.7735.23%0.04%
9孙若江财务总监10.703.7735.23%0.04%
10孙振职工董事6.102.1535.25%0.02%
其他重要人员(37人)196.8069.2535.19%0.71%
合计300.00105.5635.19%1.08%

注:上述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81元/份调整为14.61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缴款安排

(一)缴款时间: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行权期限自2026年10月13日起至2027年10月12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由公司董事会择机办理,待激励对象完成出资缴款后,由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如逾期不缴款视为放弃本次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直至公告日终;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二)缴款账户及要求

收款账户及具体金额以公司内部通知为准,激励对象需在汇款用途处或备注处注明“股权激励行权款”字样。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薛艳艳

2、电话:0532-83113737

3、传真:0532-83113911

4、电子邮箱:xyy@sun-song.cn

5、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环台北路995号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一)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实施完毕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相关调整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要求,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三)经核查,47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05.56万份。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经届满,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在公司满足对应业绩条件下,激励对象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可根据相关安排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等手续。

十、备查文件

(一)《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已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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