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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万德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于2026 年10 月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五次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 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 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 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意见

(一)除有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相符。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 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四)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监管指引第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6 年10 月20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3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10.418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5.37 元/股。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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